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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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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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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受試者保護
§ 16
第 三 章 人體試驗委員會
§ 25
第 四 章 試驗主持人
§ 30
第 五 章 試驗委託者
§ 40
第 一 節 通則
§ 40
第 二 節 品質保證及品質管制
§ 49
第 三 節 數據處理及保存
§ 53
第 四 節 試驗藥品之管理
§ 62
第 五 節 監測
§ 73
第 六 節 稽核
§ 80
第 六 章 臨床試驗之申請與審查
§ 83
第 七 章 臨床試驗之進行
§ 89
第 一 節 試驗計畫書
§ 89
第 二 節 試驗藥品
§ 92
第 三 節 紀錄與報告
§ 98
第 四 節 試驗之中止與終止
§ 112
第 五 節 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
§ 117
第 八 章 附則
§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