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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職掌
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局務,副分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左列各課室站處。
一、第一課
二、第二課
三、第三課
四、第四課
五、第五課
六、第六課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高雄國際機場動植物檢疫站
十、高雄港第二港口辦事處。
各課室站處職掌事項依照本分局組織通則及實際情形訂定之。
第一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分辦左列事項:
一、關於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檢疫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農產品進出口法定檢驗及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各類農產品檢驗 (疫) 及委託試驗等有關紀錄之填報與評定事項

四、關於各項農產品檢驗 (疫) 標準及方法研究建議事項。
五、關於合格標識監貼與註銷事項。
六、關於各類農產品試驗研究及其結果之報告事項。
七、關於農產品集貨場檢驗設備之審查登記事項。
八、關於農產品集貨場檢驗技術員工資格之審查登記及訓練考核事項。
九、關於農產品集貨場品質管制及其自行檢驗技術之輔導事項。
十、關於植物病蟲害與消毒處理等之試驗研究及其結果之報告事項。
十一、關於農產品檢驗及植物檢疫資料之蒐集整理與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檢驗 (疫) 及試驗研究等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領用與維護
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本課員工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四、關於本課主管工作計畫,報告法規公文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二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分辦左列事項。
一、關於冷凍食品 (包括肉品、水產品、蔬果) 工廠品管及工廠分等檢驗
登記申請調查事項。
二、關於冷凍食品分等檢驗工廠品質管制之追查產品抽驗及技術輔導事項

三、關於冷凍食品檢驗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畜水產品及冷凍食品出口驗對執行事項。
五、關於畜水產品及冷凍食品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
六、關於畜水產品及冷凍食品委託試驗有關紀錄之填報與評定事項。
七、關於合格標識監貼與註銷事項。
八、關於動物及畜水產品之檢驗 (疫) 冷凍食品檢驗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
進建議事項。
九、關於檢驗 (疫) 及試驗研究等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領用與維
護管理事項。
十、關於動物進出口檢疫之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畜產品 (包括鬃毛絨羽類) 檢驗 (疫) 及消毒燻蒸事項。
十二、關於進出口染疫動物之撲殺焚化等處理事項。
十三、關於動物及畜產品進出口運送工具包裝材料等之消毒燻蒸事項。
十四、關於動物隔離檢疫中心設施管理事項。
十五、關於動物畜水產品及冷凍食品等產地生產狀況調查事項。
十六、關於動物檢疫畜水產品檢驗 (疫) 及冷凍食品檢驗數量之統計事項

十七、關於本課員工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八、關於本課主管工作報告法規公文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三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分辦左列事項:
一、關於農產加工品 (冷凍食品除外) 工廠分等檢驗之申請登記調查事項

二、關於化學工業品 (合板玻璃製品除外) 工廠分等檢驗之申請登記調查
事項。
三、關於農產加工品 (冷凍食品除外) 工廠品質管制及其自行檢驗技術之
評核與輔導事項。
四、關於化學工業品 (合板玻璃製品除外) 工廠品質管制及其自行檢驗技
術之評核與輔導事項。
五、關於農產加工品 (冷凍食品除外) 出口檢驗及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六、關於化學工業品 (合板玻璃製品除外) 出口檢驗及港口驗對之執行事
項。
七、關於飼料類之進出口檢驗事項。
八、關於化學工業品 (合板玻璃製品除外) 內銷檢驗之執行事項。
九、關於合格標識監貼與註銷事項。
十、關於農產加工品 (冷凍食品除外) 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化學工業品 (合板玻璃製品除外) 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
十二、關於農產加工品 (冷凍食品除外) 檢驗及委託試驗等有關紀錄之填
報與評定事項。
十三、關於化學工業品 (合板玻璃製品除外) 檢驗及委託試驗等有關紀錄
之填報與評定事項。
十四、關於農產加工品 (冷凍食品除外) 產地生產狀況調查及其資料之蒐
集整理建議事項。
十五、關於化學工業品 (合板玻璃製品除外) 產地生產狀況調查及其資料
之蒐整理建議事項。
十六、關於農產加工品 (冷凍食品除外) 檢驗標準及方法研究改進建議事
項。
十七、關於化學工業品 (合板玻璃製品除外) 檢驗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
建議事項。
十八、關於農產加工品 (冷凍食品除外) 之試驗研究及其結果之報告事項

十九、關於化學工業品 (合板玻璃製品除外) 之試驗研究及其結果之報告
事項。
二十、關於檢驗及試驗研究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購置與維護管理事項。
二十一、關於本課員工工作之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二十二、關於本課主管工作計畫報告法規公文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二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四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分辦左列事項。
一、關於機械合板玻璃洋傘等產品工廠分等檢驗之申請登記調查事項。
二、關於機械電機合板玻璃洋傘等產品品質管制工廠之調查,執行追查,
產品抽驗及輔導事項。
三、關於機械電機玻璃洋傘等產品進出口檢驗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機械電機合板玻璃洋傘等產品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五、關於機械電機合板玻璃洋傘等產品內銷檢驗之執行事項。
六、關於機械電機合板玻璃洋傘等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七、關於機械電機合板玻璃洋傘等產品檢驗及委託試驗等有關紀錄之填報
與評定事項。
八、關於辦理機械電機合板玻璃洋傘等產品委託法人團體代施指定試驗之
調查事項。
九、關於合格標識監貼與註銷事項。
十、關於機械電機合板玻璃洋傘等產品試驗研究及其結果之報告事項。
十一、關於機械電機合板玻璃洋傘等產品檢驗 (試驗) 標準及方法之研究
改進事項。
十二、關於檢驗設備儀器用具之籌劃添置領用與維護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機械電機合板玻璃洋傘等產品檢驗 (試驗) 資料之蒐集整理事
項。
十四、關於本課員工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五、關於本課主管工作計畫報告法規公文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六、關於本分局品質管制之綜合業務彙辦事項。
十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五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分辦左列事項:
一、關於辦理報驗登記,審核及接受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事項。
二、關於辦理輸出分等檢驗商品簡化報驗發證作業程序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辦理發證及單照證書之保管事項。
四、關於辦理檢驗費,委託試驗費特約檢驗費產地證明查證費及檢驗標識
費之計算及填單催繳事項。
五、關於內銷工廠內銷檢驗費之催繳事項。
六、關於輸往地區所需產地證明核發及查證事項。
七、關於檢驗作業時限之管制事項。
八、關於港口驗對,統一派遣作業之執行事項。
九、關於違規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
十、關於檢驗標識之收支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檢驗行政之研究改進建議及推行事項。
十二、關於辦理法人團體代施檢驗業務之聯繫事項。
十三、關於檢驗費及委託試驗費特約檢驗費內銷檢驗費有關費率資料調查
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十四、關於檢驗資料之整理歸檔保管逾期報廢等事項。
十五、關於本課員工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六、關於派駐楠梓,高雄,加工出口區人員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七、關於本課主管工作計畫報告法規公文等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八、關於檢驗殘餘樣品之登記保存事項。
十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第六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分辦左列事項。
一、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二、關於文書之收發繕校事項。
三、關於檔案及公報之整理保管事項。
四、關於會議之通知與記錄事項。
五、關於公用財物之購置分配及書報雜託訂購事項。
六、關於公有財產物品保管及增減造報事項。
七、關於房地 (包括附屬設備) 財產之管理租用分配暨修繕事項。
八、關於環境衛生之整理辦公處所會議場所之計畫佈置管理事項。
九、關於技工司機工友之雇用調配解雇保險與管訓事項。
十、關於公有車輛之調配保養與稅捐之繳納事項。
十一、關於員工配給實物造領與發給事項。
十二、關於現金與票據收入及保管登記事項。
十三、關於款項之解庫及送存事項。
十四、關於經費之提領及支票之開發事項。
十五、關於收支賬目之記載及結存事項。
十六、關於各項規費之收繳事項。
十七、關於法定捐稅及保險費扣繳事項。
十八、關於員工薪俸表冊之編造發給事項。
十九、關於本課員工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二十、關於本課主管工作計畫報告法規公文等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二十一、關於不屬其他課室之事項。
會計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會計機構之業務指導監督,綜理室務
,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室會計人員之職位分類、任免、遷調、考核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歲入 (出) 概算、預算之彙編及分月預算決算書表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進及制度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四、關於預算執行之審核、控制及登記事項。
五、關於預算追加 (減) 及流用之擬議,彙編事項。
六、關於歲入 (出) 預算資料之蒐集,調查及預算執行配合計畫進度情形
之查核、擬議事項。
七、關於各種收支憑證之審核與登記及會計憑證之編製事項。
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之研究建議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擬議事項。
九、關於現金、財產、物料之查核事項。
十、關於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變賣移轉之查核,監驗事項。
十一、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結算、整理與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十二、關於會計簿籍憑證、報表及資料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三、關於統計資料調查、蒐集、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
計、繪製事項。
十四、關於會計、統計工作計畫、報告及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上級
臨時交辦事項。
人事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人事機構之業務指導監督,綜理室務
,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職位分類之推行暨職位管理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任、免、遷調及俸階之核擬事項。
五、關於銓審 (動態) 、試用 (見習) 案件之查催、核擬事項。
六、關於考試、訓練、進修、考察、研習 (實習) 事宜及出入境案件之擬
辦事項。
七、關於考績 (考成) 暨獎懲案件之核擬事項。
八、關於退休、撫恤、資遣及待命進修案件之審擬與員工福利互助之規劃
事項。
九、關於職員違法失職案件之調查、擬議事項。
十、關於平時考核 (差假勤惰、工作、品德生活考核) 之執行、核擬事項

十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險之擬辦事項。
十二、關於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費之審核事項。
十三、關於動員月會、各種紀念節日及變更辦公時間之擬議職員值日編排
通知事項。
十四、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及人事調查、統計資料之蒐集、編存事項。
十五、關於人事表報之編報及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六、關於人事工作計畫、報告與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上級臨時交
辦事項。
人事室副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及上級人事查核機構之業務指導監督、辦理有
關人事查核事項。
配合高雄國際機場及港口進出口商品檢驗 (疫) 業務需要,本分局設立高
雄國際機場檢疫站及高雄港第二港口辦事處,各設主任一人 (由技正兼)
兼分局長之命辦理各該站,處有關報驗及檢驗 (疫) 事項,機場檢疫站併
負責燻蒸室設施管理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