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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一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分辦左列事項:
一、關於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檢疫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農產品進出口法定檢驗及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各類農產品檢驗 (疫) 及委託試驗等有關紀錄之填報與評定事項

四、關於各項農產品檢驗 (疫) 標準及方法研究建議事項。
五、關於合格標識監貼與註銷事項。
六、關於各類農產品試驗研究及其結果之報告事項。
七、關於農產品集貨場檢驗設備之審查登記事項。
八、關於農產品集貨場檢驗技術員工資格之審查登記及訓練考核事項。
九、關於農產品集貨場品質管制及其自行檢驗技術之輔導事項。
十、關於植物病蟲害與消毒處理等之試驗研究及其結果之報告事項。
十一、關於農產品檢驗及植物檢疫資料之蒐集整理與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檢驗 (疫) 及試驗研究等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領用與維護
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本課員工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四、關於本課主管工作計畫,報告法規公文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