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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職掌
本局設秘書室、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專利處、商標處、人事室、會
計室。各組處室掌理事項,依照本局組織條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秘書室除掌理審核文稿及機要事項外,另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本局施政計畫、業務報告、局務會議、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
、公共關係、便民服務、大事彙記、一般外文函件處理、綜合業務及
不屬於其他各組處室事項。
二、第二科掌總收文、分文、繕校、印信、總發文、檔案及其他有關文書
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掌物品購置及修繕、財產管理、車輛及油料管理、辦公處所管
理、宿舍管理、工友管理、會場管理、防護管理、出納及其他有關事
務管理事項。
第一組分四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國家標準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公布、標準化實施指導、
正字標記之審核及管理、國家標準及標準公報之編校、刊行及其他有
關國家標準推行事項。
二、第二科掌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機動車及航空器工程、鐵
道工程、造船工程、工業安全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修改、
解釋及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掌土木工程及建築、鐵金屬冶煉、非鐵金屬冶煉、核子工程、
化學工業、紡織工業、礦業、陶業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修
改、解釋及有關事項。
四、第四科掌農業、食品、木業、紙業、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品
質管制、包裝、普通及雜業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修改、解
釋及有關事項。
第二組分兩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度量衡法規之研擬、劃一度量衡之推行、各省市度量衡檢定
所之督導、度量衡器營業之許可及管理、度量衡檢定人員養成訓練及
其他有關度量衡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掌度量衡標準器之設定、維持、研究、實驗、精密儀器之檢定
、校正及其他有關度量衡計測事項。
第三組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標準、度量衡、科技資料與本局一般業務圖書資料之蒐集、
編譯、刊行、供應有關國際組織之聯繫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掌專利資料之蒐集、編譯、刊行、供應有關國際組織之聯繫及
其他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掌商標資料之蒐集、編譯、刊行、供應有關國際組織之聯繫及
其他有關事項。
本組應闢設閱覽室,提供有關資料借閱、查詢、影印等服務。
專利處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專利制度之規劃及改進、專利法規之研修、專利規費、及專
利權證書之處理、專利代理人管理事項、專利權之讓與及租與及繼承
延展事項、專利公報之編校發行、專利特許實施及估價、專利檔案及
資料管理事項、專利案件之發審、公文稽催、管理、閱卷、抄錄及服
務、案件分類、程序審理、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其他有關一般
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掌機械、電機、土木類專利申請新案及再審查、異議、舉發、
鑑定等案件之資料查對、審定書製作、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及有
關事項。
三、第三科掌化工、日用品及新式樣類、專利申請新案及再審查、異議、
舉發、鑑定案件之資料查對、審定書製作、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
及有關事項。
商標處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商標註冊證之核發及補發,商標移轉、延展、授權、變更案
件之核辦,商標規費之核辦,商標公報之編校刊行,抄錄及閱卷申請
之處理,商標資料之登記,商標檔案之管理及其他有關一般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掌商標新申請註冊案件之程序及實體審查及其有關訴願、行政
訴訟案答辯之研辦等事項。
三、第三科掌商標異議、評定、撤銷案件之審查及其有關訴願、行政訴訟
案答辯之研辦,商標法令之研議、仿冒商標案件之處理及商標專用權
之保護等事項。
人事室掌本局與附屬機構之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會計室掌本局與附屬機構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各組處室所屬科級單位之職掌,得因事務繁簡並經局長核定後隨時酌予調
整之。
本局依組織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設置之各種委員
會或附屬機構、其組織及職掌另依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