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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專利處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專利制度之規劃及改進、專利法規之研修、專利規費、及專
利權證書之處理、專利代理人管理事項、專利權之讓與及租與及繼承
延展事項、專利公報之編校發行、專利特許實施及估價、專利檔案及
資料管理事項、專利案件之發審、公文稽催、管理、閱卷、抄錄及服
務、案件分類、程序審理、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其他有關一般
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掌機械、電機、土木類專利申請新案及再審查、異議、舉發、
鑑定等案件之資料查對、審定書製作、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及有
關事項。
三、第三科掌化工、日用品及新式樣類、專利申請新案及再審查、異議、
舉發、鑑定案件之資料查對、審定書製作、有關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
及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