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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
訂定本細則。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青少年精神科。
三、高年精神科。
四、社區精神科。
五、身心精神科。
六、司法及藥癮精神科。
七、檢驗科。
八、臨床心理科。
九、職能治療科。
十、護理科。
十一、藥劑科。
十二、社會工作科。
十三、病歷室。
十四、總務室。
十五、人事室。
十六、會計室。
十七、政風室。
一般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一般成人精神疾病病人之診療事項。
二、精神(心理)衛生諮詢事項。
三、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一般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兒童青少年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兒童青少年精神疾病病人之診療事項。
二、心理衛生諮詢事項。
三、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兒童青少年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高年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高年精神疾病病人之診療事項。
二、精神(心理)衛生諮詢事項。
三、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高年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社區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精神疾病病人之早期發現、預防、追蹤及復健等事項。
二、精神(心理)衛生教育推展、諮詢等事項。
三、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社區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身心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官能症各類身心障礙及照會精神醫學有關之診療事項。
二、精神(心理)衛生諮詢事項。
三、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身心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司法及藥癮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藥癮防治事項。
二、司法精神鑑定及司法精神醫學有關之服務事項。
三、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司法及藥癮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檢驗業務檢查等相關事項。
二、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相關事項。
三、檢驗科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檢驗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臨床心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疾病病人心理衡鑑、心理學處置、療效評估等事項。
二、心理衛生諮詢事項。
三、臨床心理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臨床心理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職能治療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疾病患者之職能評鑑、職能治療、康樂治療、生活技能訓練等事
項。
二、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職能治療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護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醫療、急診及住院病人護理業務等相關事項。
二、門診醫療諮詢服務相關事項。
三、轉診作業之相關事項。
四、護理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五、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六、其他有關護理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藥劑業務等相關事項。
二、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相關事項。
三、藥劑科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藥劑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社會工作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診斷,家庭諮商與治療、社會資源運用等事項

二、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社會工作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病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掛號、住院登錄、批價及申報相關事項。
二、病歷之保管、整理編排、品質審查相關事項。
三、疾病分類統計及研究資料之提供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病歷業務相關事項。
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及印信典守事項。
二、檔案管理、公文研考稽催事項。
三、技工、工友、司機管理等事項。
四、各會議室、消防安全管理、公務宴客籌備事項。
五、環保業務相關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相關事項。
七、全院醫療用布品供應相關事項。
八、財物、勞務及工程等採購事項。
九、醫療材料等庫房管理及供應事項。
十、出納業務、駐警業務、工務業務、車輛管理、宿舍管理相關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總務業務相關事項。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事項。
二、人事業務研究發展及綜合性業務之研擬事項。
三、職名章之製發管理事項。
四、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職員考績、考核、獎懲及其他事項。
六、服務、一般業務訓練、進修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文康活動、各種社團組織活動及其他事項。
九、待遇、退休、資遣、撫卹、保險、各項補助事項。
十、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一、職員證及職員錄之製發管理及各種資歷證明書核發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相關事項。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概算籌劃、審核與編報事項。
二、預算編製、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編報、預算控制與執行、申
請保留經費陳報及決算編製事項。
三、會計制度擬訂及推行事項。
四、記帳憑證製作、帳務處理與會計報告編報事項。
五、會計憑證整理及保管、專戶存款核對及庫存現金盤點、各項專款帳務
處理與結帳等事項。
六、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變賣、辦理招標、比價、議價監辦、監驗、收
支原始憑證審核事項。
七、各項醫療收入查核、庫存財物及領用狀況查核、財物及財務處理程序
審核事項。
八、各項成本蒐集、分類、計算與分析事項。
九、成本報告編製、增進財務效能及相關會計事項。
十、改進建議、及成本中心相關事宜彙整與分析等事項。
十一、辦理現金、票據、證券、公庫及財物等結存之查核事宜。
十二、其他有關會計審計相關事項。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本院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案件之處理。
三、本院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本院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本院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其他有關政風工作相關事項。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