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社會工作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診斷,家庭諮商與治療、社會資源運用等事項

二、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社會工作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