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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一般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一般成人精神疾病病人之診療事項。
二、精神(心理)衛生諮詢事項。
三、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一般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