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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援交

網路援交

對於約定在性交易專區外從事性交易為主要內容的援交契約,依據民法第71條本文第72條等規定,因為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且有背於善良風俗,而不具效力。由於在性交易專區外從事性交易的援交屬於違法且無效的行為,常有不法人士假藉援交名義進行詐騙等非法活動,受害者因為知道自己違法,所以不敢張揚自己受到的損失,使不法人士難以受到法律制裁。

依據援交詐騙行為的態樣不同,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