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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援交

網路援交

不法人士透過網路、聊天室、即時通訊程式、電子郵件等管道,釋出低價徵求援交的訊息,等受害者答應並完成性交易後,不法人士再提高價格,並向受害者宣稱,如果不付錢將控告其性侵害,使受害者付錢息事寧人。

這種揚言欲提告而要錢的行為,依據刑法第34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他人將自己財物交付者,成立恐嚇取財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假如不法人士真的控告受害者性侵害,依據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成立誣告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