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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部福建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職掌
第一科掌理福建省政府、金門縣議會、金門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金門縣
各鄉 (鎮) 民代表會、鄉 (鎮)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之公務審計、公有營業
及公有事業審計,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登記事項。
二、關於所管機關簽發之撥 (付) 款或轉帳憑單、公庫庫款收支及財物保
管情形之抽查事項。
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公庫及公有財物等會計報告及原始憑證 (不含
金門縣各鄉 (鎮) 民代表會、鄉 (鎮)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基金、公
庫及公有財物等原始憑證) 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績效報告及內部審核報告之考核事項。
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債款之舉借及其契約之備查事項。
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政上不法
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及公款補助團體或私人之應行
審計事項。
八、關於所管徵收機關賦稅捐費收入之查定、徵收、劃解及納庫之抽查事
項。
九、關於所管機關公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處分及珍貴動產
、不動產管理狀況之抽查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收支之抽查事項。
十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接受上級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辦經費之抽查事
項。
十二、關於所管機關公債之發行、還本、付息及債票、息票處理之抽查事
項。
十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管理運用
之抽查事項。
十四、關於公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債款目錄、投資目錄及公有財產總目
錄之審核登記編報事項。
十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 (不含金門縣各鄉 (鎮) 民代表會、鄉 (鎮)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基金) 決算之審定,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
算及綜計表、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核報告之編報、分發事項。
十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事項。
十七、關於所管基金固定資產重估價有關紀錄之審核事項。
十八、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報
請同意銷毀或移交保管案件之核復事項。
十九、關於縣議會、鄉 (鎮) 民代表會諮詢公務審計或公有營業及公有事
業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
二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公務審計或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
審計法令之擬辦事項。
二十一、關於本科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編製及其他屬於本科應辦事務之
處理事項。
二十二、關於本科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及統計資
料之提供事項。
第二科掌理連江縣議會、連江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連江縣各鄉 (鎮) 民
代表會、鄉 (鎮)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之公務審計、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
計,辦理事項準用前條各款之規定。
第三科掌理福建省政府;金門縣議會、連江縣議會;金門縣政府、連江縣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金門縣、連江縣各鄉 (鎮) 民代表會、鄉 (鎮) 公所
及其所屬機關之財物審計,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監督所管機關重要採購案件預算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所管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
之稽察事項。
三、關於所管機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之調查事
項。
四、關於所管機關現金、票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報廢或其他
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經管債券機關通知債券抽籤還本及銷毀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所管機關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
於職務之行為之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七、關於所管機關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有關採購規章之會商事項。
八、關於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財物審計事項。
九、關於縣議會、鄉 (鎮) 民代表會諮詢財物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函請解釋有關財物審計法令之擬辦事項。
十一、關於本科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編製及其他屬於本科應辦事務之處
理事項。
十二、關於本科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及統計資料
之提供事項。
覆審室掌理覆核審計,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各科所送各機關剔除、修正、減列、繳還、賠償、處分及其
他有關財務責任聲復、逕行決定案件之覆核事項。
二、關於本處各科所送各機關聲請覆議或再審查案件之覆核事項。
三、關於本處各科所送重要審計案件之覆核事項。
四、關於本處各科所送應行層報監察院或陳報審計部案件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本室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本室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及統計資料
之提供事項。
七、關於不屬各科之審計事項。
秘書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覆核文稿事項。
二、關於重要文件之核閱提陳分配事項。
三、關於機要文件之收發、撰擬、翻譯、繕校事項。
四、關於審核會議、處務會報事務之辦理及決議案之分行事項。
五、關於審計 (核) 會議、部 (處) 務會務、業務擴大會報所決定事項及
長官指示事項執行之管制考核陳報事項。
六、關於監察院委員每年巡察福建省政府、金門縣、連江縣政府各機關,
本處提供參考資料彙編事項。
七、關於本處年度施政 (工作) 計畫與工作報告及中華民國年鑑審計部分
稿件之彙編事項。
八、關於本處各單位年度施政計畫工作項目執行進度及成果之管制考核彙
報事項。
九、關於本處審計業務之研究事項。
十、關於本處內規之研擬、修訂、整理及會核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電子處理資料作業之研究發展與輔導及機器與磁碟等之維
護、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審計實錄彙編事項。
十三、關於新聞剪報及本處對外新聞聯繫與發布事項。
十四、關於本處文書稽催事項。
十五、關於本室資料檔之建立及保管事項。
十六、處長、副處長交辦事項。
總務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信典守及其他文書有關事項。
二、關於本處檔案之點收、整理、分類、登記、編訂、保管、縮影、檢調
,與本處圖書報刊管理、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與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
事項。
四、關於本處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
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
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五、關於本科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會計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報整理事項。
二、關於本處預算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本處會計報告、帳籍憑證及會計事務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處內部審核與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承辦業務之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承辦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運用及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事項。
七、關於本處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內部審核及兼辦本處統計事項。
人事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人事規章、組織編制、員額配置事項。
二、關於本處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職務歸系列等、考績、考勤
、獎懲、訓練進修、退休、撫卹、資遣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本處職員及其眷屬保險、福利互助、退撫基金、各項補助費與退
休人員照護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處員工福利及文康活動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本處人事業務之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制事項。
六、關於本處人事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運用及承辦業務之文書檔案事務之
管理事項。
七、關於其他人事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