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部福建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審計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第二科掌理連江縣議會、連江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連江縣各鄉 (鎮) 民
代表會、鄉 (鎮)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之公務審計、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
計,辦理事項準用前條各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