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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各單位職掌
醫務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軍醫軍官、士官經歷管理政策之研究、執行、督導及員額補充作
業事項。
二、本局及所屬機構人員人事業務之督導與執行事項。
三、綜辦國防部各種會議裁指示回報與管制業務事項。
四、本局及所屬機構文書、檔案、史政、準則與法規修編作業之督導及管
制事項。
五、本局及所屬機構一般進修教育之審議及督導事項。
六、綜理本局及所屬機構工兵、通信、經理、兵公、營產、設施工程等後
勤業務之管制、督導及執行事項。
七、本局及所屬機構政戰法令宣導與政戰業務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八、一般軍風紀、貪瀆 (風氣) 案件、輿 (檢) 情暨官兵違紀犯法、傷亡
事件防 (查) 及單位個人財產申報作業事項。
九、執行保防 (密) 教育工作、「正義專案」規定執行及人員安全查核工
作事項。
十、綜理軍醫局及其所屬機構五年施政工作計畫等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醫務管理事項。
醫務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軍醫政策、制度之規劃及策訂事項。
二、軍醫組織編裝 (含組織再造) 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醫療機構經營機制與績效管理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事項。
四、本局及所屬機構中、長期發展計畫之核議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作業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六、國軍醫勤獎助金之規劃及核議事項。
七、國軍衛生統計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事項。
八、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協調、督導及執行事項。
九、本局及其所屬機構醫務資訊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綜理研考業務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醫務計畫事項。
醫療保健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醫療專業政策之策訂、核議及督考事項。
二、國軍各項體檢及選兵醫學業務策訂、審議及督考事項。
三、軍醫人員專業教育、進修、講習及參訪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事項。
四、國軍航空、潛水醫學及軍陣醫學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醫學研究、醫療科技之核議及督導事項。
六、國軍預防保健全般業務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事項。
七、國軍醫療服務、陳情與糾紛之協處及督導事項。
八、國軍醫院業務輔導與評鑑作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九、國軍優良醫護人員選拔及表揚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其他有關醫療保健事項。
藥政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平、戰時衛材補給、醫療裝備整備、保修政策之規劃、核議及督
導事項。
二、國軍藥品、衛材、醫療裝備及保修之管理與籌補作業策訂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藥品、衛材、醫療裝備戰備動員計畫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事項。
四、國軍衛材補給、醫裝管理、保修作業各項手冊修編及印頒事項。
五、國軍年度藥品、衛材、保修施政計畫之編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六、國軍醫療被服籌補之購案審議及作業督導事項。
七、國軍衛材補給、醫療裝備管理資訊化之系統管理與維護作業政策之規
劃及督導事項。
八、國軍藥事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九、軍醫裝備汰除與廢舊不適用物資處理作業之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藥政管理事項。
衛勤整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衛生勤務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國軍衛生勤務支援與衛生教育計畫策訂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衛生部隊指揮、運用事項之核議及督導事項。
四、國軍衛勤戰備整備作業之督導事項。
五、國軍傷患調節業務及國軍災害防救、大量傷患演練之督導事項。
六、國軍衛生動員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七、本局所屬機構人員及物力動員計畫之核議及督導。
八、國軍衛勤準則編修審查、督導及考核事項。
九、國軍績優基層衛生單位選拔事項。
十、其他有關衛勤整備事項。
主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及所屬各軍醫單位主計人員任職管制事項。
二、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審暨分配管制執行事項。
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醫療作業會計事務處理及作業規定研修訂
頒事項。
四、附屬單位概 (預) 、決算、估計、績效及會計月報表編報事項。
五、現金收支會計帳務處理及代收款計畫之審核事項。
六、對所屬單位主計業務督導及內部審核案件之處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主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