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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藥政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平、戰時衛材補給、醫療裝備整備、保修政策之規劃、核議及督
導事項。
二、國軍藥品、衛材、醫療裝備及保修之管理與籌補作業策訂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藥品、衛材、醫療裝備戰備動員計畫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事項。
四、國軍衛材補給、醫裝管理、保修作業各項手冊修編及印頒事項。
五、國軍年度藥品、衛材、保修施政計畫之編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六、國軍醫療被服籌補之購案審議及作業督導事項。
七、國軍衛材補給、醫療裝備管理資訊化之系統管理與維護作業政策之規
劃及督導事項。
八、國軍藥事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九、軍醫裝備汰除與廢舊不適用物資處理作業之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藥政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