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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事故

旅遊事故

旅行社依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綜合旅行業經營包含招攬或接待國內外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等業務;因此旅遊中的交通運輸安排,都是由旅行社安排及負責,原則上旅行社所安排的交通工具或是駕駛都應該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此外,依照同規則第24條第2項第8款規定,團體旅遊文件之契約書應載明發生旅行事故對旅客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始得實施;因此如果旅遊契約書沒有經過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的話,原則上應該是沒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