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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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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講課時所完成的著作是屬於語文著作中的「演講」,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著作的權利,學生以錄音、錄影方式,將錄音整理成共筆或錄影檔上傳至網路,如果經老師同意,將不構成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