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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老師講課時所完成的著作是屬於語文著作中的「演講」,依據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屬於「語文著作」,另依據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著作的權利,學生如果要加以利用,須特別小心。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利用老師講課時所完成的著作將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