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抄襲或影印他人作品

老師講課時所完成的著作是屬於語文著作中的「演講」,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著作的權利,學生以錄音、錄影方式,把錄音整理成共筆或錄影檔上傳網路,將因老師是否同意而產生不同法律效果。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利用老師講課時完成著作上傳網路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