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吸食毒品的少年在勒戒所被觀察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後段規定,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將裁定令入戒治所強制戒治,期間為六個月以上,到沒有繼續強制戒治的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進入戒治的後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