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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癮戒治輔導

毒癮戒治輔導

少年吸食海洛因、嗎啡、安非他命、大麻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後遭警方查獲,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的後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