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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癮戒治輔導

毒癮戒治輔導

吸食海洛因、嗎啡、安非他命、大麻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如果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後」再犯,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適用同條前二項規定,也就是將進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觀察有無繼續施用的傾向。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不同身分進入勒戒處所或醫療機構的後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