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毒癮戒治輔導

毒癮戒治輔導

吸食海洛因、嗎啡、安非他命、大麻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如果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又再次被抓到,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第23條第2項規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內再犯或三年後再犯,將有著不同處理。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吸食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的後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