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藥事法第24條規定,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而所謂藥物,依照同法第4條規定,包含有藥品及醫療器材;並且因為藥物對民眾影響較大,所以對於廣告也有不同的限制,以下將分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