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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職掌
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局務,副分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左列各課室。
一、第一課
二、第二課
三、第三課
四、第四課
五、第五課
六、第六課
七、會計室
八、人事室
第一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其職掌如左:
一、農畜水產品及動植物之檢驗檢疫事項。
二、農畜水產品冷藏冷凍食品檢驗檢疫事項。
三、農畜水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四、農畜水產品之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改裝處理事項。
五、農畜水產品檢驗 (疫) 及委託試驗等有關紀錄之填報與評定事項。
六、農畜水產品檢驗 (疫) 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七、農畜水產品檢驗 (疫) 標準及方法之研究建議事項。
八、港口之驗對執行事項。
九、農畜水產品檢驗技術人員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集貨場及技術員登記審查管理事項以及畜水產品申請品管分等資料之
審核與品管調查,執行追查及產品抽驗事項。
十一、畜水產品品管分等工廠之品管作業之轉導事項。
十二、辦事處有關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三、檢驗 (疫) 及試驗研究等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領用與維護管理
事項。
十四、動物傳染病以及植物檢疫試驗研究及其結果之報告事項。
十五、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公文撰擬收發登記及臨時交辦事項。
第二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其職掌如左:
一、畜水農產加工品之檢驗及委託試驗事項。
二、畜水農產加工品包裝取樣標識及派員臨場檢驗事項。
三、冷凍果蔬之檢驗事項。
四、畜水農產加工品及委託試驗等有關紀錄之填報與評定事項。
五、畜水農產加工品檢驗 (試驗) 標準及方法之研究事項。
六、畜水農產加工品品管等工廠之品質管制作業乃輔導事項。
七、畜水農產加工品檢驗 (試驗) 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八、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九、罐頭標紙審核登記事項。
十、辦事處有關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檢驗 (試驗) 儀器藥品之籌劃添置領用與維護管理事項。
十二、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公文撰擬收發登記及臨時交辦事項。
第三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其職掌如左:
一、化工、紡織及礦產之產製品檢驗事項。
二、化工、紡織及礦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三、化工、紡織及礦產產品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廠商登記檢驗暨管理事項。
四、化工、紡織及礦產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派員臨場檢驗事項。
五、化工、紡織及礦產檢驗 (試驗) 標準及方法研究及建議事項。
六、化工、紡織及礦產品檢驗 (試驗) 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七、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八、檢驗 (試驗) 儀器之籌劃領用與管理維護事項。
九、化工、紡織及礦產品申請品管分等資料之審核與品質管制調查事項。
十、化工、紡織及礦產品品管分等工廠之品質管制作業之輔導事項。
十一、辦事處有關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公文撰擬收發登記及臨時交辦事項。
第四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其職掌如左:
一、機械電機產品檢驗事項。
二、機械電機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三、機電產品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廠商登記事項。
四、機械電機產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派員臨場檢驗事項。
五、機械電機產品檢驗 (試驗) 標準及方法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六、機械電機產品檢驗 (試驗) 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七、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八、檢驗 (試驗) 儀器之籌劃領用與管理維護事項。
九、機械電機品管分等工廠之品質管制作業之輔導事項。
十、辦事處有關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公文撰擬收發登記及臨時交辦事項。
第五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其職掌如左:
一、報驗案件之受理審查登記及接受委託試驗事項。
二、商品檢驗合格證書與不合格通知書之核發事項。
三、各項申請書、檢驗結果紀錄及單照證書之裝訂保管事項。
四、檢驗費及委託試驗費之核算及填單催繳事項。
五、違規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
六、港口檢驗場之管理事項。
七、檢驗標識之領取、管理、分配與使用、統計事項。
八、報驗發證收費等有關檢驗行政之研究改進建議事項。
九、法人團體委託代施試驗事項。
十、檢驗費及委託試驗費有關費率資料之調配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十一、檢驗樣品管理事項。
十二、辦事處有關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三、本課主管工作計畫報告公文等撰擬收發登記及臨時交辦事項。
第六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其職掌如左:
一、公文收發及登記事項。
二、公文繕打校對事項。
三、印信典守事項。
四、會議召集與紀錄事項。
五、檔案管理事項。
六、特殊文稿撰擬事項。
七、其他有關文書處理事項。
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事項。
九、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發放保險費所得稅之扣繳事項。
十、其他有關出納處理事項。
十一、財產物品之採購事項。
十二、財產物品之營繕事項。
十三、車輛電話總機及油料管理事項。
十四、技工司機工友之管理事項。
十五、慶典集會之佈置管理事項。
十六、員工實物配給之領發事項。
十七、辦公處所衛生之管理事項。
十八、職員宿舍分配及檢修事項。
十九、財產物品之登記保管養護減損事項。
二十、技工工友勞工保險之辦理事項。
二十一、不屬其他各課室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會計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會計機構之指揮監督,綜理室務,並督
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室會計人員之職位分類、任免、遷調、考核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歲入 (出) 概算、預算之彙編及分月預算決算書表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進及制度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四、關於預算執行之審核、控制及登記事項。
五、關於預算追加 (減) 及流用之擬議、彙編事項。
六、關於歲入 (出) 預算資料之蒐集,調查及預算執行配合計畫進度情形
之查核,擬議事項。
七、關於各種收支憑證之審核與登記及會計憑證及付款憑單之編製事項。
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之研究建議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擬議事項。
九、關於現金、財產物料之查核事項。
十、關於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變賣、移轉之查核、一定金額之監標、監
驗事項。
十一、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結算、整理與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十二、關於會計簿籍、憑證、報表及資料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三、關於統計資料調查、蒐集、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
設計、繪製事項。
十四、關於會計、統計工作計畫、報告及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上級
臨時交辦事項。
人事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人事機構之指揮監督綜理室務,其職掌
如左:
一、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組織、編製、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任免遷調及級俸之簽擬事項。
四、職位分類之擬辦及管理事項。
五、職員違法失職案件之調查及擬議事項。
六、銓敘案件之查催擬辦事項。
七、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擬辦事項。
八、差假勤惰考核管理事項。
九、考試訓練進修及實習之擬辦事項。
十、退休撫卹救濟案件之審查及擬辦事項。
十一、福利互助之擬辦事項。
十二、任免遷調獎懲銓敘及考績考成之登記事項。
十三、各種人事報表之編報事項。
十四、職員保險之辦理事項。
十五、人事調查及統計資料之蒐集編存事項。
十六、人事證明書類類之核發實物配給各項補助費之審查擬辦事項。
十七、出國考察研究觀摩暨出入境案件之核辦事項。
十八、本室文件之撰擬登記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人事室副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及上級人事查核機構之指揮監督辦理有關人事
查核事項。
本分局得在重要產地或港口設立辦事處辦理有關報驗檢驗 (疫) 事項其所
需人員由本分局編制員額內調配並受有關課室之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