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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編 航空攝影測量
第 一 章 航空攝影
第 一 節 攝影
航空攝影 (以下簡稱航攝) 係以航空攝影機 (簡稱航攝相機) 裝置於飛機
內,按規定航高及一定方式,對地面攝影,經沖洗及晒印後,得航攝底片
及像片。
航攝飛機之選擇須注意下列各條件:
一、機首視角闊便於導航,機身寬闊舒適便於攝影,且機上工作人員彼此
聯絡方便者。
二、航行高度合於攝影之要求,航行速度不致影響底片之清晰度者,底片
所謂之清晰度係指許可之像點模糊,視航攝相機及立體測圖儀之性能
而定,以○.○二至○.○五公厘為原則。
航攝相機之選擇,以配合測圖儀器為主,但同時應顧及下列各原則:
一、凡成圖比例尺大於五千分之一,或用糾正方法成圖,或僅製成像片圖
者,以採用常角航攝相機為宜。
二、凡成圖比例尺在五千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之間者,以採用寬角航攝相
機為宜。
三、凡成圖比例尺為五萬分之一或小於五萬分之一者,以採用特 (選) 寬
角航攝相機為宜。
航攝所用軟片,以使用測量底片 (TOPOGRAPHICBASE) 泛色 (全色) 感光
乳劑為原則,但對於森林測量,可酌用紅外線感光乳劑。印像紙以使用細
面大光紙為原則。
航攝相機之附屬儀器,如高差儀及地平攝影儀,攝影時須儘量利用。
航攝時須使用濾光鏡,以消除濛氣之惡劣影響。
航攝方式以單物鏡垂直連續攝影為原則。
像片比例尺,應根據成圖之比例尺,按mb=c√mk公式計算之 (式中
mb與mk分別為像比例尺分母數與圖比例尺分母數,C為一常數) ,視
航攝相機與測圖儀之性能,地面之高度與高差、測圖之目的及精度等而定
航攝時飛機必須保持一致航高,飛機離平均地面之高度其差異不得大於預
定航高之五%。
各航線應儘量保持直線,且互相平行及相等之間隔,至於航線方向以南北
向為原則,但得視氣候情形及地形狀況而斟酌決定。
垂直攝影時,攝影傾角最大不得超過四度,每次攝影之平均值不得大於二
度。
航偏角之最大值不得超過一○度。
底片之前後 (縱向) 重疊以六○%為標準,左右 (橫向) 重疊以三○%為
標準,但於高差過大之地區,其重疊可酌量增加,又為便於空中三角測量
之選點,其前後重疊亦可採用八○%。
底片前後重疊之差誤不得逾五%,通常前後重疊多為六○%,故其最大值
不得大於六五%最小不得少於五五%。
底片左右重疊之差誤不得逾規定數值之二分之一,通常左右重疊多為三○
%,故最大不得逾四五%,最小不得少於一五%。
航攝氣候以晴朗風靜無雲霧之時為宜,每日攝影時間,平坦地區以太陽高
度不小於三○度,山地以不小於四○度為原則,但對於高緯度之地區,可
酌量放寬。
如航線有漏洞必須補攝,並須於離漏洞起迄前後各數片處,開始攝影。
航線條數及每條起迄片號,應予登記,或於底片上另作標記,以便檢查。
第 二 節 底片沖洗及集成
航攝底片沖洗時,應視底片性質、地面及天氣情況、航高以及所要求之反
差等,選定適宜之藥方。
顯像液、定像液,及漂洗所用之清水等,其溫度均須保持華氏六十八度 (
攝氏二十度) ,無論任何情況下,各藥液及清水等之溫度,相差不得超過
華氏五度。
倘溫度高於華氏七十五度 (攝氏二三.九度) ,宜採用堅膜液或堅膜定影
液,以免損壞底片之藥膜。
底片晾乾時,須置於空氣流通且無塵埃處,使其自然陰乾,倘使用自動乾
燥機,應注意其射出熱風之溫度,不得超過華氏八十五度 (攝氏二九.五
度) 。
底片須由導航員與攝影員檢查其重疊及底片是否清晰反差是否適宜,如不
合規定或發生漏洞等情形,應標記登錄,以便補攝。
凡經審核合用之底片,應分條剪開編號,每條航線首尾兩片,應加註任務
、區域、日期、時間、攝影機之號碼、焦距航高等。每條底片又須另加封
套於封面,將上列各項一併註明,並登入底片登記簿內,以便查考保存。
將已編號底片,視業務需要晒印正片及像片若干份,晒印時所用感光紙及
藥液,宜按像片用途,加以選擇,晒印時特別注意紙紋之方向一致,及框
標記號之清晰。
第 二 章 控制點測量
第 一 節 通則
利用晒印之像片,並參考測區圖資,製成航線接蓋圖,其比例尺以小於像
比例尺之四至六倍為原則。
控制點測量,分為野外作業與室內作業兩種:野外作業係利用儀器在實地
上根據已知點或三角點,測定佈標點或地面控制點之平面位置及高程;室
內作業稱為空中三角測量,係利用底片 (或像片) 本身少數已知佈標點而
推求測圖所需之像片控制點。
無論室內或野外作業,已知點以用三角點、水準點為原則,必要時得酌用
天文點。
控制點測量分平面高程控制點、平面控制點及高程控制點等三種。
控制點之記號規定: 為平面高程控制點,Δ為平面控制點,Ο為高程控
制點,均用紅色繪於像片上。
控制點選點之選點要領:
一、以像片上有明顯之目標容易確切辨認者。
二、適合空中三角測量精度之要求者。
控制點之位置,從糾正及立體測圖之規則。
控制點應刺繪於正片上,刺點應極端謹慎,切勿刺錯,且其針孔以略大於
浮測標尺寸為原則,不可太大及毀破基片。
第 二 節 野外測量
野外控制點測量作業之儀器、方法及誤差限制等,均從大地測量規則,惟
點之位置應合於空中三角測量精度之要求。
控制點像片背面庄註記控制點、座標、高程及所在位置之說明,並繪略圖
明確標示點之位置。
野外實測控制點之分佈,視碎部測圖使用之儀器、方法及需要之精度等而
異。除大尺度極精密之測圖外,普通尺度一萬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以各
航線每隔五至二十片用多倍投影儀測定次等控制點,或十至二十六片用精
密立體測圖儀,每端須有二個以上之平面控制點及三個以上之高程控制點
,或二個平面高程控制點及一個高程控制點為原則,而中間尚需若干點對
為保證空中三角測量控制點的分佈如預期規劃,最好每一點位均設一副點
(距離主點十至二十公尺範圍內) ,避免攝影時人為因素導致點位消失。
第 三 節 空中三角測量
空中三角測量,測量像片控制點之方法如左:
一、圖解空中三角測量。
二、半解析空中三角測量。
三、解析空中三角測量。
前一者僅能測定點之平面位置,後二者可測定控制點之平面位置及高程。
目前以第三者作業方式為主。
空中三角測量所定之像片控制點以位於每一立體模型四角為原則。
空中三角測量依資料獲取方法和處理程序不同,可分為半解析法和純解析
法兩種。以平差模式不同可分為獨立模型法和光束法。
使用獨立模型法作空中三角測量,每對模型標準要有六個模型控制點:但
欲達高精度或高可靠度時,每對模型應使用十八個點最佳。使用光束法作
空中三角測量,每一張正片標準要有九個像片點;但欲達到高精度或高可
靠度時,則每一張正片應使用十五個點。
解析空中三角測量之控制點可區分為平面及高程控制點。
一、平面控制點應採用周邊控制,其間距 (I) 約等於兩倍航攝基線 (B
) ;若精度較低,則可將控制點間距 (I) 酌情放大。
二、高程控制點,則採用鏈狀佈,高程鏈與航線近似垂直,而且高程點必
須位在航帶重疊內。
解析空中三角測量之理論精度:
一、前後重疊P為60%,左右重疊Q為20%。
(一) 平面精度:
1 獨立模型法
uxy= (0.70+0.29llogNS) opl
2 光束法
uxy=0.97 o
(二) 高程精度:
1 獨立模型法
uz= (0.3+0.22I) oz
2 光束法
uz= (1.0+0.18II) o
二、前後重疊P為60%,左右重疊Q為60%:
(一) 平面精度:
1 獨立模型法
uxy= (0.50+0.21logNs) opl
2 光束法
uxy=0.58δ o
(二) 高程精度:
1 獨立模型法
uz=0.25Iδoz
2 光束法
uz=0.3IIδo

以上各式中平面控制點採用週邊控制,控制點間距I為 2B ,Ns 表航帶
數,uxy、uz 表平面或高程絕對精度,δopI ,δoza ,aδo 分別表平
核,高程及全區平差後之單位權中誤差,B 指連續二攝影站之基線基。
獨立模型法和光束法區城平差之單位權中誤差關係為:  
一、 (δopl) IN、1.5 (δo) BUNDLE。 
二、 (oz) IM 2.4 (δo) BUNDLE。 
其中 IM 指用獨立模型法,BUNDLE 指用光束法。  
解析空中三角測量使用之儀器有:           
一、解析立體測量儀。               
二、座標量測儀。                 
三、刺點或轉點儀。                
四、座標記錄器。                 
五、半數位式立體地圖儀器。            
六、電腦及掃瞄儀。                
空中三角測量使用之正片、像片依航線、編號、分依保存備用。空中三角
測量成果,亦須說明儀器、方法、計算精度等相關資料,彙集成冊。
第 三 章 立體測圖
第 一 節 通則
立體測圖以精密立體測圖儀及解析立體測圖儀為主。
第 二 節 精密立體測圖與多倍投影測圖儀
立體測嚴儀之作業室,其地面應舖混凝土地並須磨平,每平方公尺之載重
量須在一千公斤以上,室內溫度華氏在六十八度 (攝氏二十度) ,濕度 6
0 % RH 以保持固定不變為原則。
每一像對,最少應有平面與高程之控制點四個,而且分佈於模型四角,或
其他能增加控制強度之處,此等制點可由外業測量,空中三角或現有地圖
提供者。
立體測圖以先測繪地物後測繪等高線為原則。又測繪過程中應不時檢查各
控制點之位置及高程。
測繪平坦地區時應先測定多數之獨立高程點,再藉內插法描繪等高線。
測繪之原圖須經詳細檢查後再行著墨或利用繪圖儀輸出。
精密立體測嚴儀裝置後應經嚴密校正,並改正各度盤之零位置,及測定二
投影機主距之指標等。
精密立體測圖儀,以應用直接晒印之透明正片測圖為原則,但必要時亦得
酌用原攝影負片測圖,多倍投影圖儀應用縮小之透明正片,但無論任何儀
器測圖,對於透明正片之晒印須特別審慎。
相對方位之判定,以應用光學機械法為原則,即藉二投影機之轉動與移動
,用湊合法消除投影面上之縱視差,但多倍投影測圖儀亦可採用格魯伯博
士發明之半計算法。
絕對方位之判定,以應用圖解法為原則,但多倍投影測圖儀亦酌用試誤法
立體測圖須使用伸縮性微小之塑膠片。
解析立體測圖以先測繪地物後測繪等高線為原則,但對於無固定螺旋之儀
器,如多倍投影測圖儀,亦可先繪等高線,後測繪地形地物。又測繪過程
中應不時檢查各控制點之位置及高程,尤以多倍投影測圖儀為然。
第 三 節 像片立體測圖儀 (為STEROPE等)
使用解析立體測圖儀時,於每一業務開始時須先輸入攝影參數,如相機資
料、航高、地面平均高程、像對重疊及控制點座標。
解析立體測圖儀於內方位量測計算改正時其均方根值應小於5μm,相對
方位量測計算改正其立體模型精度應小於5μm方可接受。
解析立體測圖儀於測繪時,對各地形物應分類編碼,以便於日後編修與應
用。
第 四 章 糾正製圖
糾正僅適用於平坦地區,地面許可之高程差,因測繪目的不同而異,可按
下列原則決定:                 
一、糾正像片圖,除另有規定外,其高程差所生像點移位不得超過一.五
公厘。
二、利用糾正像片圖,藉調查、補測等手續而成地形圖者,則地面高程差
所生像點移位不得超過一公厘。       
一般具有立體重疊之像片,以隔片糾正為原則,但為符合前條之規定,於
高差稍大之區,則須每片糾正,或施行局部糾正。
用糾正儀糾正像片,每像輻內至少須有四個控制點,以位於像片四角內三
公分左右為宜,此等控制點應於底片背面標誌黑點。
像片糾正時,應以測區之平均高程面,即各制點之平均高程為糾正平面,
並計算每控制點之投影誤差而加以改正,然後據以糾正。
如地面高差較大,應每底片選擇一糾正平面,以減少投影誤差。
糾正像片以濕晒為原則,即先將放大紙浸入水中約三分鐘,再行取出平舖
於承影桌,並刮去水漬然後露光。
糾正像片之放大倍率,以不超過三倍為宜,但必要時亦可放大至六倍,一
般以不縮小或微量縮小為原則,倘必須縮水,可於複照時行之。
糾正時各控制點之投影位置應與經改正投影誤差後展繪於透明紙上之位置
相符合其誤差不得大於○.三公厘。
糾正像片鑲嵌時,各像片接合處之差誤不得大於○.四公厘。
直接鑲嵌以使用接觸晒印之像片為原則,但各航線之比例尺相差較大時,
亦可先決定每航線之放縮因數,然後予以放縮,使其像比例尺較為一致,
再行鑲貼。
無論直接鑲嵌或糾正鑲嵌,各像片之色調務求一致,像片鑲嵌完成後,應
加整飾、註記及分幅,以便複照。
倘用藍圖調繪補測則藍圖應晒於伸縮性微小之繪圖膠片,如用像片圖調繪
補測,則應選擇伸縮性微小之晒像紙為宜。
使用垂真像片轉繪儀測繪或修測時,如地面平坦,可根據像片四角之控制
點改正儀器之方位,倘地面高差較大,超過糾正製圖之界限,則須用輻射
法,每像片交會較多之碎部控制點,測繪過程中隨時根據最近之碎部控制
點,改正儀器之方位。
利用數值影像及共線原理,可製作成正射影像,不受高低起伏地區之限制
,即可消除傾斜位移及高差位移。
第 五 章 調繪
調繪業務如左:
一、根據像片調查地名、副記號、行政疆界、道路種類等。
二、根據糾正複照所得之藍圖或像片圖,赴實地作前述之調查外,並加測
等高線以成地形圖。
三、根據藍圖或像片圖對於航攝時之漏隙或蔭蔽地區實施局部之補測。
調繪用之像片以用半光之厚紙為原則,像片色調以稍淡為宜。
倘像比例尺小於三萬五千分之一或地物過於繁雜時,應將像片放大一.五
至二倍。
地名可註記於覆蓋像片上之透明塑膠片,其他均用紅墨水按照圖式註於像
片上。
調查員應儘量與當地各有關機構如縣 (市) 政府、鄉鎮公所、交通郵電機
構等聯絡,以便獲得各種有關資料及圖籍。
稿圖或像片圖之調繪作業時,宜隨時檢核地物點之位置,倘發現誤差應予
改正。
第 六 章 檢查
檢查之目的,在考查作業成果之精度,並從而發掘問題,以作研究改進之
準據。
檢查之方式分為室外檢查與室內檢查兩種均於業務進程中實施,室內檢查
與地形測量同,室內檢查則依情況分為全部檢查與部分檢查。
室內之檢查包括航攝底片之沖洗晒印,糾正製圖之鑲嵌圖,輻射三角測量
及空中三角測量之作業,立體測圖之測繪及編稿等,室外檢查包括野外控
制測量、調繪等作業。
檢查精度之標準,依據測量手冊、誤差限制、圖式等之規定。
檢查之重點在查考成果之訛誤,作偽、草率、遺漏及不經意之過失,對於
作業方法及程序亦應注意。
檢查完畢後應採優清點列舉事實分析其原因得失,並研擬改進措施或建議
,以供革新業務之參考。
第 七 章 集成
航攝底片及照片應分別列冊列入資料保管。
控制測量成果含刺點像片,調繪及計算手簿等,應由作員簽章並列冊登存
測製之原稿圖應整編成原圖,並由作業員簽章以示負責。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