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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0 條
糾正僅適用於平坦地區,地面許可之高程差,因測繪目的不同而異,可按
下列原則決定:                 
一、糾正像片圖,除另有規定外,其高程差所生像點移位不得超過一.五
公厘。
二、利用糾正像片圖,藉調查、補測等手續而成地形圖者,則地面高程差
所生像點移位不得超過一公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