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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7 條
糾正時各控制點之投影位置應與經改正投影誤差後展繪於透明紙上之位置
相符合其誤差不得大於○.三公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