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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4 條
航攝氣候以晴朗風靜無雲霧之時為宜,每日攝影時間,平坦地區以太陽高
度不小於三○度,山地以不小於四○度為原則,但對於高緯度之地區,可
酌量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