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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編 地形測量
第 一 章 平面控制測量
第 一 節 三角測量
開闊山地,應採用三等三角測量做為地形測量之主要平面控制。
三等三角測量應自二等或二等以上之三角測量之已知邊開始,並閉合於二
等或二等以上之三角測量之已知邊,邊長閉合差須在五千分之一以內。
三等三角測量視地形狀況,分別採用單三角鎖、四邊形鎖或具有中心測站
之多邊形鎖。
三等三角點之選定,應以展望良好,便於碎部測量為著眼。採用三角或四
角錐形覘標、堆石 (中間豎以直桿) 標,埋設標石,並填寫「點之記」。
三等三角測量,邊長自三公里至八公里視地形而變通,角度最小不得小於
二十五度,最大不得大於一三○度。
應用一秒讀經緯儀,水平角施行四測回之方向觀測每次均應變換度盤位置
,垂直角施行正倒鏡觀測兩次。
三等三角測量應用最小自乘法平差,經緯度計算至百分之一秒,直角座標
計算至公分。
如情形需要,可施行單一三角形之角度觀測,如所定點位精度符合於三等
者,亦應埋設標石。
交會應自三測站對於天然或人為之明確目標,施行水平方向觀測,以定其
位置者,稱日前方交會法。交角不可小於三○度或大於一二○度,亦應觀
測三測回。
距離測量用電子測距儀器測定之,實際誤差不可超過五萬分之一,標準誤
差不可超過二十五萬分之一。
每間隔十二至十五個圖形施行天文方位觀測一次,標準誤差不得超過一.
七秒。
四等三角測量自三等或三等以上三角測量之已知邊開始並閉合於另一已知
邊,可使用一○秒讀之經緯儀施行二測回之觀測,長度閉合差,不可超過
五千分之一。
經緯儀後方交會定點法為將四等導線聯接於三角點,可對四個以上之三角
點施行三測回之方向觀測,以三已知點為一組,應用二組分別計算,決定
點位,其較差不超過圖上距離○.二五公厘時,取其平均值。
三角點之高程,除於平緩山坵上者,應用直接水準測量測定者外,一般概
以間接高程測量法測定之。詳見本規則第二編第四章高程測量一章。
三等三角測量誤差界限如左:
一、三角形閉合差平均值,最大不得超過五秒。
二、位置閉合差不得超過一萬分之一。
三、水平角每測回觀測值與平均值相差不得超過五秒。
四、垂直角之較差不得超過二十秒。
五、方位角觀測之標準誤差,應小於一.七秒。
六、水平角測回平均值之標準誤差不得超過二秒。
七、方位角各測回觀測值與平均值較差不得超過六.○秒。
四等三角測量,各項誤差界限如左:
一、回歸原方向之閉合差不得超過二十秒。
二、三角形閉合差不得超過三十秒。
三、水平角及垂直角觀測二測回之較差,不得超過二十秒。
第 二 節 導線測量
測區不適於以三角測量為控制者,應採三等導線為主要控制。
三等導線應自已知之同級或較高級之三角點或導線點開始,並閉合於已知
之同級或較高級之三角點或導線點,二端方位亦應與已知者聯繫。
三等導線長度不得超過三○公里並與較高等級之點位閉合,若係自已有之
三等導線點開始時,其延伸長度應包括已有之三等導線長度在內。
三等導線之精度位置閉合差應在一萬分之一以內。
三等導線之選定,以便於量距及易於保持適當之邊長為原則,轉折宜少,
以在一百公尺至一千公尺之間為宜。
點位標誌應用木樁,樁頂釘以洋釘或大頭帽釘為一般之導線地面標誌,每
相距約三公里應成對埋設標石二座。
距離測量應用電子測距儀測定邊長。
水平角度觀測用一秒讀之光學經緯儀觀測四測回。
天文方位觀測每相隔五公里至八公里或二○至卅五站實施天文方位觀測一
次,其標準誤差不得逾一.七秒。
計算及平差,座標應計算至公分。如數條導線交叉成網時,須行平差。
導線途中,對於設有測量標石之點,不論為三角點或導線點,亦不論為何
機關所施測,應儘可能採用之。既免另行設點以致混淆,亦可藉以聯繫檢
查,於導線途程二側遇有已知座標之標誌點,亦應以交會法,引點或輔助
導線法聯繫之。
四等導線測量在不便於實施三等導線,如傾斜急竣或林木蔭蔽,路線曲折
之地區實施之,其精度須足供細部測量需要,計算導線點之平面移位,不
可超過圖上之○.二五公厘。展繪或圖解者,點之平面移位不可超過圖上
之○.五公厘。
四等導線測量,自四等或四等以上之三角點,三等或三等以上之導線點開
始並閉合之。應用經緯儀測量角度,視距法測定距離計算或展繪點位,亦
可用平板圖解法測定之。 (參看圖解控制測量一節) 此項導線如不超過二
邊時,可以不必閉合,但須注意檢查避免錯誤。
三等導線點之高程應用三等水準測量,四等導線點之高程應用三角高程測
量法測定之,補助控制點之高程視實地狀況以直接水準測量、間接水準測
量或三角高程測量法測定之,詳見第三編第二章高程控制測量。
三等導線測量各項誤差界限如左:
一、三等導線位置閉合誤差,不得超過一萬分之一,或○.4m√K (K
為公里數,取兩者較小值為準) 。
二、折角每測回與平均值之差,不得超過五秒。
三、內外角平均值之和不得大於36○。+-5“。
四、方位角觀測各測回觀測值與平均值不得超過五秒。
五、方位角觀測之標準誤差不得超過一、七秒。
六、推算之方位角與已知之大地方位角或天文方位角相較,每站不得超過
五秒。
七、導線方位角閉合差不得超過1○“√N (N為測站數) 。
八、垂直角觀測各測回之差值不得超過二十秒。
經緯儀導線平面閉合差應小於五百分之一。
第 三 節 圖解控制測量
圖解控制測量係使用平板儀依據各級三角點 (不包含圖解三角點) 及導線
點 (不包含圖解導線點) 以圖解方法決定控制點位置,直接用於細部測量
,有圖解三角測量及圖解導線測量之分,前者用於開闊山地,後者用於平
坦蔭蔽地區。
圖解三角點或導線點之平面移位最大可超過○.五公厘。
圖解三角點應用標旗或堆石 (中央插以直桿) 為覘標,亦可選顯明而利於
觀測之天然或人為物體如獨立樹、突出樹、搭尖……。圖解導線點之點位
則應用木椿標示之。
圖解三角點相距以圖上五公分為度,可視地形及測圖比例尺酌情伸縮。
圖解三角點之位置應依據三個以上方向線決定之。各圖幅之鄰接部分應選
定適當之共同點,以資檢核及圖幅拼接。
相鄰兩方向線之交角不得小於三○度而以近於九十度者為佳。方向線之圖
上長,以不超過十公分為限。
在展望不良之山地,不能同時觀測使用三個已知點實施交會定點時,可依
據二已知點交會施測,以構成圖解三角鎖,但必須閉合於已知點,其閉合
差如小於○.五六公厘乘三角形個數之平方根,依三角形個數,按正比原
則配賦之。
圖解三角測量應用較細部測量放大兩倍之比例尺實施,再量取其座標以展
繪應用之。
圖解導線邊長應視地形及比例尺而定,用視距法測定之一次測之長度不可
超過三○○公尺,超過三○○公尺時應行分段測定,一導線之點數以不超
過二十點為原則。
圖解導線之平面閉合差應小於○.三五公厘乘導線邊數之平方根,按照與
邊長成正比之原則配賦之。
圖解三角點之高程採用間接高程測量法測定,圖解導線點之高程用視距高
程測量測定詳見本規則第二編第三章高程控制測量。
第 四 節 電子測距儀測量
電子測距儀測量,兩次讀數較差,不得大於+-2cm。
電子測距儀觀測時,應作氣象改正。
電子測距儀施測前,應參照技術手冊,實行常數改正。
電子測距儀所測得之各邊平距,需化算至平均海水面之平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