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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7 條
三等三角測量應自二等或二等以上之三角測量之已知邊開始,並閉合於二
等或二等以上之三角測量之已知邊,邊長閉合差須在五千分之一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