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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隸屬教育部,掌理邊疆文化教育之研究及發展事宜。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設左列各組:
一、研究組:研究邊疆民族宗教、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社會、風俗
、語言、衛生等有關教育應用事項。
二、編譯組:編譯邊文辭書教材及民眾讀物,翻譯邊文及有關邊疆問題之
外交名著。
三、文物組:調查搜集並陳列邊疆文物及有關資料。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置館長一人,簡派;綜理館務,並監督所屬職員。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置組主任三人,研究員及編纂各六人,聘任;助理研
究員及編譯各五人,其中各二人薦派,餘委派。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置秘書一人,薦派;幹事四人,委派,分掌文書人事
出納及庶務,並得酌用雇員三人至五人。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置會計員一人,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辦
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每屆年度終了,應將全年工作概況及下年度工作計畫
,分別造具報告書及計畫書,呈報教育部備案。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