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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設左列各組:
一、研究組:研究邊疆民族宗教、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社會、風俗
、語言、衛生等有關教育應用事項。
二、編譯組:編譯邊文辭書教材及民眾讀物,翻譯邊文及有關邊疆問題之
外交名著。
三、文物組:調查搜集並陳列邊疆文物及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