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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置秘書一人,薦派;幹事四人,委派,分掌文書人事
出納及庶務,並得酌用雇員三人至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