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章 職掌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服務科。
三、審查一科。
四、審查二科。
五、審查三科。
六、審查四科。
七、法務一科。
八、法務二科。
九、徵收科。
十、資訊科。
十一、監察室。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會計室。
十五、政風室。
前項各科、室為因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綜合規劃科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及企劃研考等事宜。其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案件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稅務案件之抽核。
七、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稽徵及退稅案件之抽核。
八、各稅專案之查核。
九、審計部抽查案件且調整達一定金額以上之複核。
十、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十一、配合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十二、選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十三、選查案件之派查。
十四、選查案件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還。
十五、單位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十六、績效統計。
十七、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研究發展之推行及彙整。
十八、協調各單位辦理稽徵業務檢討作業。
十九、稅務文獻及國際租稅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暨編印。
二十、簡化各稅納稅手續及稽徵程序之推行及彙辦。
二十一、自動化作業之協調及評估。
二十二、稽徵作業手冊及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
二十三、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
二十四、本局業務方針、工作計畫(含先期作業)、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訂
定及彙編。
二十五、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二十六、重要會議之籌辦及記錄。
二十七、工作報告之編擬。
二十八、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二十九、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三十、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一、彙陳稅收預測暨加強稽徵方案之研擬。
三十二、行事曆之編修訂、管制、檢查及考核。
三十三、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三十四、本局稽徵績效之評估、考核。
三十五、上級機關稽徵業務考核事項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六、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處理情形之彙辦。
三十七、稽徵業務績效考核標準之編訂。
三十八、公文之檢核。
三十九、各單位公文收發作業之考核。
四十、部次長指示交辦事項追蹤管制作業。
四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前項第十七款至第四十一款業務得設研考股辦理之。
服務科掌理納稅服務及宣導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服務股:
(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稅務查詢事項之服務。
(三)為民服務之訓練。
(四)儲蓄免扣證核發之督導管理。
(五)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六)新聞剪報及輿情反映資料之蒐集、通報及管制。
(七)納稅人反映意見之處理、統計及分析。
(八)為民服務之意見調查、統計及分析。
(九)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統計及分析。
(十)納稅服務績效之統計及分析。
(十一)外賓之接待。
(十二)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宣導股:
(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租稅教育及宣導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各項國稅法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三)新聞發布作業計畫之訂定、協調及管制。
(四)各項媒體宣傳計畫之訂定、督導及執行。
(五)各項稅務講習會、座談會、租稅教育及宣傳活動之籌劃及執行。
(六)學校租稅教育及學生納稅服務隊之籌辦。
(七)各稅宣導手冊製作。
(八)各項活動之攝影。
(九)優良納稅義務人之選拔。
(十)大事紀要資料之彙整。
(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審查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及
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審查一股至五股:
(一)責任目標之規劃。
(二)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審查及抽查。
(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之選查
。
(五)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調查及研擬。
(六)同業利潤標準與所得額標準之研擬。
(七)薪資及利率通常水準之研擬。
(八)審查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九)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十)臺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之籌辦。
(十一)電腦查帳業務之規劃及處理。
(十二)資產重估價案件之審查。
(十三)稅務代理人有關業務之處理。
(十四)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審查作業計畫之督導及考核。
(十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減免案件之審查。
(十六)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案件之審查。
(十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技術手冊增修訂之彙辦。
(十八)各類審查書表之增、修訂。
(十九)其他審查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管制股:
(一)審查案件之分案、派查。
(二)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三)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四)績效統計。
(五)審查案件相關帳證之檢收及發還。
(六)營所稅滯怠報案件之規劃及處理。
(七)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訂定、考核及申報成果
之統計、分析。
(八)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作業應用書表之統計、彙整及請印。
(九)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及代理人之營利事業、通知申報及申報案件之
受理等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十)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審查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
宜。
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股:
(一)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訂定
、督導及考核。
(二)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務收入實地訪查作業之
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之擬訂。
(四)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研擬。
(五)執行業務者帳簿驗印之規劃。
(六)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綜合所得稅稽徵審查作業之規劃、督導及考
核。
(七)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審查注意事項之擬訂。
(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業務及其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
(九)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扣繳預算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十)扣繳檢查業務計畫之訂定、管制及考核。
(十一)綜合所得稅減免案件之審查。
(十二)一般租金標準與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之擬訂。
(十三)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強制歸戶作業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十四)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十五)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年度稽徵作業計畫之訂定、管制及考核
。
(十六)華僑及外國人納稅申請書表、納稅手冊及薪資所得標準之擬定。
(十七)外僑所得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十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二、個案調查一股、二股:
(一)個案調查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其他專案案件之審查及核定。
三、遺產及贈與稅股:
(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遺產及贈與稅稽徵審查業務之規劃、督導及
考核。
(二)鉅額遺產稅案件及衍生贈與稅案件之審查及核定。
(三)遺產捐贈不計入遺產總額、核准扣除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
配請求權價值案件之管制、追查及農業用地核准全額扣除案件之通
報、管制追查查核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四)捐贈不計入贈與總額之管制、追查及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案件
之通報管制追查查核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五)分局、稽徵所、服務處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案件及遺產稅非申報案
件之編列及移送等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其他有關遺產稅及贈與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四、管制股:
(一)審查案件之分案、派查。
(二)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三)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四)績效統計。
(五)審查案件相關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還。
(六)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結算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等業務收件
作業計畫之訂定、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
(七)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結算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等業務應用
書表之統計、彙整及請印。
(八)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調查、稽徵,
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稅菸酒稅股:
(一)蒐集經銷商名冊、報章雜誌或廣告等課稅資料。
(二)以行業代號列印產製應稅貨物及菸酒之營業人名冊。
(三)各單位通報資料研析運用或核轉。
(四)外轄廠商違章案件之通報。
(五)加強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防止逃漏查緝工作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六)貨物稅菸酒稅選案查核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七)貨物稅飲料品抽樣化驗作業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八)專案查核之規劃與執行。
(九)貨物稅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以出(送)貨單或出廠證替代完稅照案
件核轉。
(十)貨物稅廠商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免)稅照申請案之核准或核轉
。
(十一)貨物稅廠商申請以倉庫移運單(或其他)替代臨時運單之核轉。
(十二)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稽徵作業之請釋、宣導及解答(含研提
意見)。
(十三)貨物稅菸酒稅各項月報及統計報表之編造、彙報。
(十四)貨物稅菸酒稅相關業務規劃、督導及其他行政業務之處理。
二、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股:
(一)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二)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三)代徵獎金之核發。
(四)更正退稅案件之審查。
(五)違章案件之審查。
(六)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七)證券商、期貨商及未上市公司訪查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八)公文收發及催辦。
(九)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查緝一股、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
(三)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違漏案件顯涉刑事責任且需擴大追查者。
(五)主動蒐集違漏資料追查案件。
(六)違章查緝案件之分案、派查。
(七)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八)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九)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
職掌如下:
一、稽徵行政股:
(一)統一發票配號、印製、驗收、發售、調配及剩餘統一發票監燬等事
項之規劃管理。
(二)統一發票給獎有關事項。
(三)營業稅各項法令規章之擬訂或修訂。
(四)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營業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訂定、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
分析。
(七)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之彙辦。
(八)攤販課稅單位戶數及稅額之統計。
(九)營業稅應用書表之統計、修訂及請印。
(十)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
(十一)稅籍清查計畫之訂定與督導考核。
(十二)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查核及管制。
(十三)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十四)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專案查核一股、二股:
(一)營業稅年度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三)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及考核。
(四)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
(五)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
(六)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籌劃、督導及成果之簽報。
(七)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統計表。
(八)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九)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及考核
。
(十)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訂定。
(十一)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之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成果
彙報。
(十二)違章工廠彙總業務。
(十三)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十四)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十五)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十六)菸酒進口報備、技術合作及進出口資料等事項
(十七)公文收發及催辦。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理執行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
掌如下:
一、徵收及劃解退稅股:
(一)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綜合所得稅大批補稅案件開徵作業計畫之訂定。
(三)各項稅捐查徵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四)逾保存年限徵收底冊銷燬之核轉。
(五)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有關徵收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其他行政事項及有關徵收業務之處理。
(七)稅款劃解及退稅業務之規劃。
(八)大批退稅作業計畫之訂定。
(九)各項稅捐收入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十)分局有關稅款劃解、退稅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行政事項及有關稅款劃解、退稅業務之處理。
二、欠稅清理及執行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
(二)欠稅清理作業年度計畫之訂定。
(三)欠稅罰鍰摯發債權憑證案件清理計畫之訂定。
(四)限制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五)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
(六)各項欠稅清理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七)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處理。
(九)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及規劃。
(十)執行績效之統計。
(十一)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
(十二)鉅額專案欠稅案件追查之管制。
法務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行政救濟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
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及補充說明。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法規股: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
(二)稅務法令適用疑義之研議。
(三)稅務法令修正意見之研議及彙報。
(四)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稅務法令之蒐集整理及彙編。
三、管制股:
(一)行政救濟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二)各項公文收發之管制及催辦。
(三)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四)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暨成果報告表之編製。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
遺產及贈與稅行政救濟及各稅違章審理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
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及補充說明。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審理股:
(一)違章案件非簡易案件之審理及核定。
(二)違章裁罰案件處分書之處理。
三、管制股
(一)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二)違章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三)各項財務罰鍰獎金提成之分配與核發。
(四)各項公文收發之管制及催辦。
(五)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六)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暨成果報告表之編製。
資訊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及執行、課稅資料蒐集、整理、歸戶、
通報、保管規劃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蒐集整理及管制股:
(一)各項課稅資料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考核。
(二)非營利事業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
(三)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其他各項非扣繳資料、財
團、社團法人設立資料蒐集、通報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考核。
(四)執行業務所得、獨資、合夥資本主營利所得及其他所得之通報及管
制。
(五)單照之管理及核發。
(六)綜合所得稅微縮、光碟資料調閱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七)查調財產及所得及其他課稅資料之提供。
(八)各項課稅資料冊籍保管年限表之訂定。
(九)逾保管年限課稅資料銷燬之擬辦。
(十)課稅案卷及原始資料提供、運用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十一)新聞雜誌等課稅資料之蒐集及通報。
(十二)自動化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十三)自動化教育訓練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十四)各項電作業務行事曆及電作需求之管制。
(十五)系統文書之管理。
(十六)各項資料登錄進度管制、督導及考核。
(十七)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十八)各項綜合性業務之處理。
(十九)概算編製及預算執行之管制。
(二十)各項報表用紙之請購、管理。
(二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系統管理一股、二股、三股:
(一)各稅資料登錄完成日期管制。
(二)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
(三)各項應用系統之執行。
(四)各單位對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五)線上作業檔案之維護。
(六)各項系統步驟檔之管理。
(七)各項查詢檔案之維護。
三、機器操作股:
(一)配合各單位之需求、產出各項資訊。
(二)電腦設備新增、更新計畫之訂定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三)電腦及通訊設備之租購、安裝、運轉及維護。
(四)電腦設備及耗材之管理。
(五)使用媒體檔案之配置、保管、備援及管理。
(六)操作文書之整編輯程式進館改館之管理。
(七)主機線上或批次作業機時之安排及執行,使用機時之統計分析及機
器操作疑難問題之處理。
(八)災變模擬及回復之演練。
(九)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十)作業安全管制、通行碼配發。
(十一)電腦網路管理。
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
秘書室掌理機要、文書、事務、出納、檔案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
掌如下:
一、機要股:
(一)機密公文書之處理。
(二)檢舉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三)局務會議之記錄。
(四)重要函件之處理及管制。
(五)印信之典守。
二、文書股:
(一)公文書(含電子公文、電子郵件)之總收文及分文。
(二)文稿之收繕、校對、用印及封發。
(三)文稿之銷號及歸檔。
(四)各單位公文收發人員作業之訓練及督導。
三、事務股:
(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產權登記、維修及管理。
(二)財產之接管、維護、報廢及變賣。
(三)員工宿舍之分配、管理及檢修。
(四)各種辦公用品、器材之購置、核發及保管。
(五)駕駛人、技工、工友之僱免及管理。
(六)各種車輛之調派、管理及肇事管理。
(七)油料、水電、電話、環境衛生之管理。
(八)各項事務費用之支付、報銷。
(九)各會議場所之管理。
(十)防護團之組訓事宜。
(十一)營建及修繕工程。
(十二)輔建住宅案件之審查。
四、出納股:
(一)零用金核銷及保管。
(二)各項出納帳簿、表報之編製及登帳。
(三)黃金、外幣、有價證券、公債、存單、原封等擔保品寄存中央銀行
後憑證之保管。
(四)各項公款、押標金之收受及存庫。
(五)各項經費之支付。
(六)員工薪資、實物代金、福利金、罰鍰獎金、考績獎金、年終獎金、
不休假加班費等之發放。
(七)保險費、互助金、住宅貸款、急難貨款、優惠存款、信用扣款、小
額貸款、所得稅等之扣繳。
(八)扣免繳憑單之填發申報。
(九)其他款項之代收及代付。
五、檔案股:
(一)歸檔文稿之點收及銷號。
(二)歸檔文稿之分案、立卷及點藏。
(三)歸檔文稿之整理、歸卷、裝訂及典藏。
(四)逾期檔案之銷燬。
(五)檔案調、閱卷之管理。
(六)卷櫃之調整及整理。
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員額配置之報核。
(二)職務歸系案件之擬定及報核。
(三)印信之摯發、繳銷及啟用報備。
(四)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彙辦。
(五)預算員額之報核。
(六)考試分發及升遷考核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任免、遷調案件之擬辦。
(八)銓審、動態登記案件之陳報。
(九)約聘、僱人員及其他臨時人員之聘(僱)、解案件之擬辦。
二、第二股:
(一)職員平時考核之管理。
(二)職員考績(成)、獎懲案件之擬辦。
(三)約聘、僱人員考核案件之擬辦。
(四)優秀人員之選拔及表揚。
(五)服務獎章之請頒。
(六)職員訓練、進修之規劃及執行。
(七)職員之出勤管理及值日之排定。
(八)國父紀念月會之籌辦。
(九)員工出國案件之核辦。
(十)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三、第三股:
(一)待遇、福利及員工文康活動之籌辦。
(二)薪俸、各項其他給與及稅務互助之審核。
(三)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擬辦。
(四)退休人員及在職死亡人員遺族之照護。
(五)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之擬辦。
(六)急難貸款案件之審查。
(七)人事資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會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單位概算、預算之編製。
(二)單位決算之彙編。
(三)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相關事項之辦理。
(四)歲出預算保留、追加(減)預算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辦。
(五)其他有關歲計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股:
(一)歲出預算之控制及查核。
(二)歲出憑證之審核。
(三)付款憑單、傳票之簽發。
(四)經費類帳務登帳及憑證之整理、保管及送審。
(五)經費流用之辦理。
(六)採購案件之監辦。
(七)經費類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製。
(八)內部審核及會計管理工作之執行。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股:
(一)徵課會計報告及各項報表、憑證之審核、登帳、彙編。
(二)歲入類會計憑證、報表之編製、審核、登帳及保管。
(三)歲入類會計報告之審核、彙編。
(四)歲入會計及徵課會計業務之內部審核及管理。
(五)歲入決算之審核、彙編。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股:
(一)國稅徵課實況報表之編報。
(二)國稅收入之調查、統計及分析。
(三)公務統計報表之編報。
(四)會計、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五)公文之收發、催辦及管理。
(六)其他綜合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政風室掌理廉政工作、公務機密維護、安全防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
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三、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防護事項。
六、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閱及審核事項。
七、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八、政風督導小組秘書事項。
九、廉政全功能服務事項。
十、廉潔楷模人員選拔事項。
十一、其他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第 三 章 權責
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局工作計畫、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二、本局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三、本局各項稽徵稅目預算執行之監督。
四、本局業務之分配、調整及改進。
五、本局及所屬單位及各級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與考核。
六、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
七、本局各項課稅適用法令、規章重要原則之指示採擇。
八、本局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九、重要稅務案件變更處理方式之決定。
十、會議紀錄之核定。
十一、各單位主管與所屬機關主管請假及其餘職員請假七日以上之核准。
十二、其他有關重要業務、事務之處理。
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
四、本局甄審委員會、人事評議委員會及考績委員會之主持。
五、各種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六、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七、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八、隨時提請局長注意之重要事項。
九、局長交待事項。
十、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本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各科、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科長、室主任各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監察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人事室
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財政部賦稅署、上級會計、人事、政風機構之監
督)綜理本科、室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科、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核。
二、本科、室業務及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考核。
三、依照本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本科、室主管決行事項之
核定。
四、本科、室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訂及解釋。
五、本科、室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六、本科、室人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股長分承各該科長、室主任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股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本股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本股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本股職員工作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本股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及答覆。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稽核、督導、分析師、審核員、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稅務員、
科員、助理員、書記等人員,各承長官之命,依法辦理主辦事項。
本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
定之。
第 四 章 會議
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科、室處理業務
時所發生之困難起見,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
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
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定期召開主管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科室主管及秘書等核稿人員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
人員列席。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第 五 章 附則
本局得視各轄區稽徵業務需要,報請核准後設分局或稽徵所,其辦事細則
另定之。
本局職員管理,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之有關規定處理,其考勤依照有關法
令規定辦理。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
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年一月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年
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