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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政風室掌理廉政工作、公務機密維護、安全防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
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三、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防護事項。
六、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閱及審核事項。
七、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八、政風督導小組秘書事項。
九、廉政全功能服務事項。
十、廉潔楷模人員選拔事項。
十一、其他上級交查、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