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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外遇

婚姻外遇

婚姻關係需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經營維持,但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與其他人(一般俗稱的第三者、小三、小王等)有了友誼以上的愛情關係,導致發生「精神外遇」,甚至於配偶與第三者通姦(「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之性交行為),有了一般真正意義上的外遇,此時除了選擇與外遇配偶離婚之外,另外還能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又如果配偶提起通姦訴訟時,原諒外遇配偶或第三者,決定撤回告訴、或與其達成和解時可能涉及到的刑法與民法上的法律問題,本案例將就此分別加以導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