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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詐騙

支付命令詐騙

支付命令在民國104年7月2日以前確定,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仍得依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2項規定提起再審之訴,並以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