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支付命令詐騙

支付命令詐騙

因曾發生詐騙集團偽造不實債權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因被害人不知要針對該不實債權異議,而導致其財產遭到強制執行。本次支付命令的修法針對此一問題做出修正,使確定的支付命令裁定不再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於民國104年7月1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7月3日生效施行。債務人所收到的支付命令應適用新規定還是適用舊規定呢?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如果支付命令在民國104年7月2日以前確定,適用舊規定;如果在民國104年7月3日以後確定,則適用新規定。
民眾在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20日內未提出異議,或父母、同居人或大樓管理員幫忙簽收法院的支付命令,卻忘記通知本人,造成民眾不知要在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提出異議,這時候該怎麼辦?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