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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本條的立法理由在促進教育,因而可以在教學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的著作,例如將他人文學著作作品節錄一段印製為課堂教材講授,即屬符合合理使用規範的情形。

但若超出教育目的所需之重製或非為教學者而重製可能涉及著作權法上適用法條,請由下列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