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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重製」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所以可以知道目前的規定涵蓋了以物理和非物理方式重復製作該著作的行為皆包含在內,在一般情形下依據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以下則介紹一般民眾在例外情形下著作權法規定得為「重製」行為,其合理使用規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