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K他命施用或販賣的法律責任

K他命施用或販賣的法律責任

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未滿十二歲之未成年人,稱為兒童。對於兒童吸食K他命,依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不罰,但對於滿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未成年人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1第1項之規定,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時,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