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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

公司員工在下班以後的公司聚會、尾牙及員工旅遊等,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司仍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並且在知道有性騷擾之情形時,對騷擾者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措施及對這起事件採取補救方案。此外,依照同條項各款規定,公司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違者將依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