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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

公司員工於上班執行職務的時候,包括加班以及客戶業務上的往來,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違者將依同法第38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