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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外遇

婚姻外遇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後段「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因此得單獨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該撤回告訴的效力,將不會及於第三者,意即第三者仍然繼續接受刑事訴訟的審判。

但如果已經與外遇配偶離婚,那對其撤回告訴時,效力則會回歸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前段規定,第三者也將被撤回告訴(備註:因刑法第239條已於民國110年6月16日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亦調整刪除與刑法第239條有關內容,不再適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