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交易的管理規範,參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的區域及管理。因目前並沒有任何直轄市或縣市劃分性交易專區,所以性交易目前都屬於違法行為。 有關透過社群網站、通訊軟體發送性交易訊息、媒介性交易或實際從事性交易等行為應負擔的法律責任,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