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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網站犯罪行為

社群網站犯罪

如果透過社群網站、通訊軟體等媒介實際從事性交易,當事人雙方須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本文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如果當事人其中一方未滿十四歲,就算雙方都是自願,另一方仍然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的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當事人其中一方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就算雙方都是自願,另一方仍然構成同條第3項規定的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