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吸食海洛因、嗎啡、安非他命、大麻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後遭警方查獲,檢察官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觀察是否還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期間不得逾二月。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的後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