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積欠卡債的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先進行協商,但銀行不理債務人,或有進行協商但協商不成,又或協商成立,但因日後不可歸責事由,例如天災等,造成無法還款,這些情況下,債務人即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請點選下列選項,瞭解「更生」及「清算」程序兩者間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