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棄物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2項第2款第1目、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是指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2條至第4條判定方式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般廢棄物,諸如:污泥、有機之殘留物、注射針頭及手術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