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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污染責任

廢棄物污染責任

事業管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方式,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3條及第36條至第39條第1項規定,除再利用方式外,亦可自行清除處理、委託清除處理、共同清除處理、境外處理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境外處理。